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都会对此产生疑问。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便意味着招标人已经选择了最合适的中标人,而中标人也接受了这一结果。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并非毫无争议。
通常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在送达中标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是对中标结果的最终确认,具有不可撤销性。
因此,可以认为,中标通知书自送达中标人之日起,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此时,双方都必须按照通知书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如果一方未能履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标通知书被拒收或者延迟送达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效力的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自送达中标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也是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从而实现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