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家属现身内蒙古一法庭“拉横幅” 质疑警方笔录“造假”
6月18日上午,一段多名被告人家属现身法庭“拉横幅”,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被告辩护律师告诉新黄河记者,家属“拉横幅”是因为来自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的2名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出现在内蒙古、北京、河北等地,被告人及家属质疑在案相关笔录涉嫌“造假”,因此要求法院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出庭。最终,法院方面告知庭审暂时取消。
记者了解到,该案即此前备受关注的“学力星球案”。2023年2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民警以学力星球运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前往北京将北京学力星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学力星球”)的部分员工抓捕。今年5月20日至24日,学力星球实控人任某及数名员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于6月12日第二次开庭。
按照学力星球的介绍,该平台是一座“视频图书馆”,注册用户每刷10个5分钟左右的短视频即可读完一本书。同时,学力星球设立7个等级的会员卡代理销售制度,公司代理商或个人销售会员卡,即可获得不同比例的销售提成。而正是这种多等级的经营模式,让学力星球陷入传销指控。对此,涉案嫌疑人任某及其代理律师辩称,学力星球依靠的是一种把蛋糕做大的“创新性营销模式”。
图书视频APP被控传销颇为罕见,该案一开始便在网上引发热议。如今,随着法庭内的“拉横幅风波”,令该案走向变得扑朔迷离。6月18日,针对家属“拉横幅”所提相关诉求一事,锡林浩特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将会核实此事。
被告家属法庭拉横幅,要求侦查人员出庭
据此前网传视频显示,6月18日上午,多名家属在一间法庭内,打出“学力星球案侦查人员必须出庭”字样的横幅。一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短暂露面后,随即离开。记者从被告人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家属之所以采取上述行为,是因为在此前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方发现来自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的侦查人员李某某、毛某某所作的相关笔录涉嫌“造假”,因此要求法院通知两人出庭作证。
据辩护律师提供的相关笔录记载,2023年2月5日18时12分至2月11日0时54分,侦查人员李某某、毛某某在位于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开展网络在线电子数据提取并制作有网络在线提出笔录。而在2023年2月5日16时38分至当日20时49分,李某某、毛某某又一起出现在河北省廊坊市。此外,在2023年2月10日当天,李某某、毛某某又一起出现在北京市朝阳区进行异地侦查。
“相同的2名侦查人员在内蒙古做电子数据提取的同时,又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在北京、河北等地,这明显不合常理,因此我们质疑在案相关笔录涉嫌‘造假’。”上述辩护律师告诉新黄河记者,此前辩方曾就相关笔录涉嫌“造假”一事要求法院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出庭,但未获回应。另据现场参与“拉横幅”的一名被告人家属介绍,被告人、辩护律师等在此前庭审中曾数次提出要求相关侦查人员出庭的申请,因为侦查人员始终未出庭,他们认为法庭应当就侦查人员出庭与否给一个答复后再开庭。
记者了解到,家属“拉横幅”事件发生后,法院方面告知其原定18日上午的庭审暂时取消,但并未答复相关侦查人员此后是否出庭。
6月18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就家属“拉横幅”要求相关侦查人员出庭一事致电锡林浩特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将会核实此事。19日,记者就相关笔录涉嫌“造假”一事,多次致电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此后发去采访短信,亦未获回复。
涉事公司频遭举报,市监局曾回应并非传销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4月12日,学力星球注册成立,任某成为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及控制人。同年9月,学力星球APP上架运营。对外宣传中,学力星球给自己的定位是一座“视频图书馆”。注册用户可以观看限时免费图书视频,若要解锁全部视频,则需购买价值198元的会员年卡。截至2023年2月案发,该公司已制作完成500余本图书的视频,学力星球APP上线了约300本图书的视频。
事实上,学力星球案发前就频遭“传销”举报。据“学力星球”实控人任某之妻提供的多份“举报单”显示,此前2022年5月、7月、9月,曾有多人以“学力星球”涉嫌“传销”为由向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比如,有举报人称,“‘学力星球’APP及其团伙打着各种旗号,先让人充会员198元,鼓吹老年人拉客户、拉人头,并且利用微信群各种定时直播等等,哄骗更多人参与传销。”
另一位举报人反映称,其母亲在2022年9月“被朋友怂恿说刷视频可以赚钱”,于是开通了学力星球APP会员。但他体验发现,如果不发展新会员,“刷一天视频只能挣到几分几毛钱”。随后这位举报人试图要求退款,客服却声称“虚拟物品一经售出不给退款”,他只好以涉嫌传销为由投诉至朝阳区市场监管局。
对于2022年的多起投诉,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当时的答复为:“经查,北京学力星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齐全,未发现公司存在拉人头分红、网络恶意传销违法行为,市民反映与实际不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用户170余万人,会员充值3900多万元
2023年2月4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的民警驱车1000多公里,到北京将学力星球的四名员工抓捕。据阿尔善分局起诉意见书披露,2022年10月,该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当地居民使用“学力星球”APP,通过在“学力星球”APP上签到、点击视频学习、微信充值198元注册成为VIP年费会员,向他人发送邀请码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宣传平台积分可获得平台盈利分红,参与平台传销活动,“学力星球”APP经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3年2月4日,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某等3人被刑拘,同年3月8日被逮捕,后羁押在锡林浩特市看守所。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阿尔善公安分局称,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及公安机关外围调查取证,该团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基本确定。截至2月6日,涉案资金流水近亿元,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发展层级38层,用户170余万人,冻结资金600余万元。
另据锡林浩特市检察院起诉书披露,“学力星球”APP会员等级为学力达人、学力班长、一星代理直至五星代理,每一级代理根据直推人数获得20%至50%的推荐返利,发展层级共38层。起诉书指控称,任某等人为规避传销多级风险,要求会员成为一星代理后成立空壳公司或商户与“学力星球”签订对公协议,结算计酬返利。截至2023年2月,该平台注册用户1708282人,充值会员人数188825人,会员充值39332882.44元。此外,任某等人通过强制完成共建值任务点击广告,获取广告费12968058.03元。
在起诉书中,锡林浩特市检察院认为,任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传销犯罪还是新型营销?
此前有媒体记者了解到,为了实现会员用户规模的“裂变”,学力星球搭建起的等级会员卡代理销售体系中,注册用户购买会员卡即成为学力达人,此后按照直接推荐购买会员卡人数等业绩标准依次升级。会员卡销售有两套提成标准。一类为直接推荐提成,从学力达人到五星代理,每推广一名会员,依次适用198元会员卡收入的20%至50%的比例提成;另一类是间接分成,其中学力达人和学力班长无法参与间接分成。如果是一星代理直接推荐1个会员,可拿到原本直推的30%提成,其上级二星代理则获得5%的间接提成。以此类推,二星代理直推情形下,三星代理同样收获5%的提成。随着会员规模扩大,学力星球还进一步开拓广告业务,并将部分广告营收用于用户返利。学力星球方面称,该公司先后与腾讯优量汇、百度联盟、快手联盟等广告平台建立合作,在学力星球APP设置广告入口,用户可以自主选择点击观看广告,并基于“观看劳动”获得报酬。学力星球方面表示,他们将税后广告收入的70%,按照用户的数据贡献情况返给会员用户。
任某妻子对此解释称,学力星球的运营采用“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传统商业模式下,公司挣了钱,与用户没有太大的关联性。我们希望用户在学力星球上不光是一个消费者,也是创造者。”
“传销的核心特征是骗取他人财物,反观‘学力星球’,它是给用户实际交付物超所值的视频图书,与用户共享来自外部广告商的广告收入,没有任何用户有财物损失。”“学力星球案”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称,认定传销不能只是单纯地看销售等级有高低、多层,核心是要先看有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营销活动。“学力星球”70%会员卡销售收入用于支付销售提成,10%用于分配给讲书人,剩余20%用于平台维护,这个业务模式完全可持续发展。此外,从2022年5月广告业务上线直到案发,“学力星球”的广告业务收入1200多万元,业务增速非常可观,可以说已经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学力星球上述辩护律师声称,针对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将为其做无罪辩护。除此之外,他还将就此前发现的相关笔录涉嫌“造假”一事,提请法院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届时出庭。
记者:刘钊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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