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发布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2024年昆明市发布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昆明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2.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昆明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3.磨憨-磨丁经合区管委会及昆明市市级单位派驻磨憨的单位的遴选职位,西双版纳州所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西双版纳州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9周岁以下的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在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满最低年限,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