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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律师收代理费被司法局批“不正之风”!当地称正在调查

导读 近日,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显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司法局发文称,孟女士发生经济纠纷后,律师刘某作为代理人处理,孟女士胜诉后被告人

近日,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显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司法局发文称,孟女士发生经济纠纷后,律师刘某作为代理人处理,孟女士胜诉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投诉刘某代理效率不高,要求刘某退代理费无果,投诉后经南召县司法局介入,刘某退回2800元代理费。文章称,“这是南召县司法局在贯彻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中的件件有回音,件件保满意的一个缩影。”6月28日,南召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相关截图。

文章截图显示,近日,南召县主要领导批示: 司法局在处理群众法律维权服务纠纷时积极回应,行动迅速、处理得当,提出表扬。“这是南召县司法局在贯彻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中的件件有回音,件件保满意的一个缩影。”

文章称,2024年6月11日,南召县云阳镇孟女士向南阳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投诉,反映南召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其代理案件效率不高,没有使其享受到法律服务,要求代理律师刘某退还案件代理费。南召县司法局在接到承办单后,要求依法从快办理,“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在司法行政系统蔓延”。

经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律师刘某联系后得知,孟女士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委托律师刘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纠纷,孟女士按照合同支付代理费2800元。刘某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南召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孟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认为,按照双方约定,其代理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孟女士反映的情况。

经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孟女士了解有关情况,两人所述情况基本一致,工作人员认为该投诉属双方缺乏沟通所致。在找到矛盾焦点后,便通过电话给孟女士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流程,消除了孟女士思想上的误会。考虑到孟女士靠外出务工维持生活,家庭负担重,司法局工作人员积极与刘某进行沟通,“刘某也认识到作为律师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同时更要肩负社会责任,表示愿意免费为孟女士代理,退还孟女士的代理费”。

文章表示,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刘某退还了孟女士代理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在南召县效能服务中心回访中,孟女士对南召县司法局的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该截图显示,这是6月25日发布在南召县司法局官方微信的推文。6月28日,南都记者查询南召县司法局官微发现,已查无此文。

“关于这个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南召县人民政府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如有进一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在公开平台向大家公布。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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