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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港澳非中国籍永久居民可办内地通行证

导读   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7月10日起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以下

  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7月10日起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以下简称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受理机构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首次办理通行证,应当在香港或者澳门,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通行证到期、损毁、遗失,或者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可以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换发、补发申请。

  申请材料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请通行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准确且粘贴申请人近照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表》;·有效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载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有效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证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国籍证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国籍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当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其他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受理、审批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办证时限

  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前往受理窗口领取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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