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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投融资再现“灰色”通道:资产服务信托变身融资产品

导读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融资渠道不断收紧的地方城投公司盯上了资产服务信托。《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三方财富市场一些地方城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融资渠道不断收紧的地方城投公司盯上了资产服务信托。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三方财富市场一些地方城投、国企正在以“****财产权信托”“****信托资产收益权”命名的融资产品募集资金。但与常规非标政信信托产品不同的是,这些产品起投额低至30万元,投资者资金直接打入融资方公司账户,底层备案资料却是信托公司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公司”)预登记的资产服务信托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业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信托公司的信用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监管方面及个别信托公司此前均曾提示过此类业务的风险。

非标政信信托OR类定融?

记者注意到,一只名为“荆州监利丰源财产权信托”的产品目前正在多个三方财富渠道进行募集。记者从三方财富人士处获得的产品资料显示,该产品分为1、2、3号,计划总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产品转让方为监利市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城投”),担保方为监利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城投”),起投额3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7.5%,投资者认购资金汇入丰源城投在中国农业银行监利市支行开设的公司账户。

三方财富人士出具的上述产品备案资料是中信登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给国通信托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登记的信托产品名称为“国通信托·亦泽五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亦泽五号财产权信托”)。

根据上述三方财富人士的介绍及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亦泽五号财产权信托装入的信托资产是丰源城投作为出借人与监利城投作为借款人之间于2023年2月通过签署借款协议所产生的3亿元借贷债权,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为3.6%/年。

天眼查显示,监利城投为丰源城投的控股股东,持股占比98.15%,监利城投则为监利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丰源城投相关债权报告显示,该公司是监利市最重要的城市建设投资和特许经营主体,承担着监利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角色。监利城投官网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资源和特许经营、投资资金的运营管理等。

众所周知,城投公司通过金交所非公开发行的定融产品多数起购金额数十万元,募集资金直接汇入融资方公司账户,备案机构为金交所或各类“伪金交所”。而非标政信信托产品,则由信托公司在中信登公司进行登记后发行,最低起购金额按照规定应不低于100万元,资金募集账户为信托公司方面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那么,上述融资产品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该产品在包装融资整个过程中各参与方又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就上述问题,记者分别致电、致函丰源城投以及国通信托方面,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获得回应。

某信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信托公司备案的此类财产权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类别,信托公司仅负责相关资产服务信托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不参与后续产品的包装融资过程。

北方某信托公司财富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据其了解,市场上开展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总共也就只有几家,信托公司在这类业务中实际上仅承担通道角色,收益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左右。

“财产权信托走的是信托公司通道,不过主要操盘的还是我们三方财富公司。”代销“荆州监利丰源财产权信托”的某三方财富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的人不会出面做这个业务,他们就是办理一下登记。”

监管多次进行风险提示

实际上,早在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

2023年年底,监管方面再次提示此类业务风险。据相关媒体报道,2023年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下发文件,对信托公司进行风险提示。文件称,根据近期监测发现,有企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将其应收账款等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该委托人作为信托受益人违背与信托公司的合同约定,擅自将自身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至多个自然人,并获得自然人资金以实现“融资”目的。

上述文件同时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一是加强对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事前尽职调查,严格审查标的债权债务人资质及债权真实性等要素,充分了解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的合法性。二是建立健全委托人合作名单管理,动态收集分析委托人融资活动等信息,对一定期间内高频次、大规模实施以应收账款债权等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加强跟踪管理,防范利用设立财产权信托从事不当活动。三是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设定约束条款,要求委托人不得实施拆分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发违约情形行为应约定终止合作和其他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利内容。

此外,记者注意到,国民信托此前也曾发布公告,提示此类业务的风险。

2023年11月10,国民信托官网发布《关于“认购信托受益权”事项告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函》称:“近期我司收到财产权信托涉及违规操作的投诉:个别委托人私下拆分信托受益权/收益权,并通过非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委托认购协议》,变相募集资金。”

国民信托在上述提示函中进一步表示,根据监管规定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募集资金。目前我司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受益人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拆分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本信托或利用本信托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收益权私下拆分转让行为,既违反监管规定,亦违反《信托合同》约定。

城投“想方设法”拓展融资渠道

尽管风险已昭然若揭,但地方城投借道资产服务信托进行包装融资的冲动却依然难挡。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当前城投公司的非标融资渠道不断收紧,各地城投平台只能被迫不断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据了解,城投公司的非标融资渠道包括信托融资、金融租赁、发行定融等,目前这些城投非标融资渠道已经全面收紧。

根据申万宏源债券分析师金倩婧在梳理1—5月城投融资特点时的统计,全国城投平台共发行信托产品560.91亿元,较2023年1—5月同比下行61.86%。陕西、江苏、浙江、山东等非标产品发行大省,其城投信托融资同比均大幅下行,大多区域城投平台信托融资处于净偿还状态。

据相关媒体6月中旬报道,部分信托公司近期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窗口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落实《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机构须通过“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列入监管名单中。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

金融租赁方面,5月9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严控风险 发挥特色功能 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文章,文章显示,“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与此同时,金交所定向融资产品也在加速退出市场。6月21日,广东、海南、厦门等8个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集中发布公告称,取消各自辖内金交所的业务资质,并提醒相关风险。据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9家金交所被宣布取消业务资质。

“受近两个月信托机构大幅缩减城投非标业务、信托暂停三方代销以及金融租赁公司退出融资平台业务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山东、云南、贵州、河南等省市出现了较多的城投非标逾期兑付舆情。目前城投的资金面非常紧张,各地政府对当前城投平台‘想方设法’地继续举债给予了更大程度的默许。”专注于城投与房地产的投研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西政投资集团近日撰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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