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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廊坊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解读

导读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廊坊行政区域内尚未结清且己办妥不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廊坊行政区域内尚未结清且己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贷款?

  答:实施“商转公”贷款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答:1、“商转公”贷款面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暂不纳入此范围。同时,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

  2、“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家庭自住住房,不包括商铺、公寓、独栋别墅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

  四、“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答:由于2022年8月18日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此次首批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五、“商转公”贷款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除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期限?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期限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

  七、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中介吗?收费吗?

  答:管理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业务,均不需要中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八、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答: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

  3、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5、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满5年,且5年内正常还款未出现不良和逾期等现

  象。6、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按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申请“商转公”贷款为什么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首批开放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是为了让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优先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政策红利。

  十、为什么目前商转公申请只面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家庭?

  按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对购房还贷时间较长的家庭优先支持。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办理情况逐步扩大受益群体,职工可随时关注我们的官方渠道留意相关信息。

  十一、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5年以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合法有效,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办理“商转公”贷款时管理中心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十二、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能。同一套房产不能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商转公”贷款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吗?

  答:不能。

  十四、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几种办理方式?

  答:两种办理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

  2、以贷还贷方式

  十五、“商转公”贷款是否同行办理?

  答: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管理中心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的同行办理。

  十六、哪些银行可以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廊坊银行可以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十七、“商转公”贷款两种办理方式的具体业务流程?

  答:(一)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县(市)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以下简称管理部)提交“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资料,预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书,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管理部通知申请人结清全部商贷,通知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结清商业贷款、注销抵押。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商业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申请人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办结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到管理部领取《借款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落实抵押担保。

  4.贷款发放。管理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在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图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二)以贷还贷方式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签《借款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管理部通知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受委托银行出具相关文书。管理部通知受委托银行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

  3.办理顺位抵押。申请人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管理中心(管理部)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管理部)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交接函》。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交接函》后:与借款人约定商业贷款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管理部放款日期。管理部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5.结清商业贷款、注销抵押。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管理部贷款发放后办结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并将《商转公贷款交接函》交至管理部。申请人及原商业贷款银行在商业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结商业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的抵押权顺位相应向前,由第二位升为首位抵押权。

  十八、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携带原件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二)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三)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四)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五)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1份

  (七)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借据复印件各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八)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管理部办理贷款时对借款人或者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人或者配偶提供相关证明1份。配偶为军人的,需提供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自主择业手续及相关工资证明:配偶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管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退休人员工资收入证明。

  (九)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1份

  (十)其他资料。

  十九、“商转公”贷款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出现什么行为,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1、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2、对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3、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的。

  4、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配偶均不能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

  5、其他经受理机构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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